查看原文
其他

别了,中国式全民私募

2016-02-06 殷思亮 金融监管研究院
点击上方“蓝色字”可关注我们!

金融监管公众号被突然封号,不过为避免因此给您带来的困扰,我们将陆续在新的公众号“金融监管研究院”陆续发布过往原创干货,且重新更新后发布,确保之前的原创内容符合最新的监管动态。

相关《处罚案例报告》、《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监管政策报告》、《资管监管政策报告》、《跨境人民币监管政策报告》预定联系助理微信603366021或手机13918326644

——————————————————————————

作者:上海殷思亮 私募基金律师

摘要

    2016年02月0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为了便于各位快速了解该公告重点内容,从事私募基金法律工作的上海殷思亮律师将公告重点内容精简、整理如下,相关规定的执行日期均自2016年2月5日开始。


1、关于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中国基金业协会不再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此前发放的纸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电子证明不再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最新情况,以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和“私募汇”手机APP客户端公示为准。



2、关于加强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

2.1、以下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将被注销:

2.1.1、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

2.1.2、已登记满12个月,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

2.1.3、已登记不满12个月,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

2.2、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包括:

2.2. 1、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的,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2.2.2、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对外公示。

2.2.3、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未登记的管理人协会将不予登记。已登记的在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对外公示。

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下同。

 

2.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具体包括:

2.3.1、已登记的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在完成整改之前,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对外公示。

2.3.22、新申请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将不予登记。


3、关于提交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

具体适用情形如下:

3.1、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

3.2、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3.3、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3.4、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4、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相关要求

4.1、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其高管人员(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总经理、风控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4.2、其他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至少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4.3、2016年12月31日前高管人员资格仍未整改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申请。并对外公示高管人员资格情况。

                   

致读者的信 监管君致读者信:

微博“金融监管”自2013年1月创办以来秉承原创干货原则为读者持续提供政策信息和政策解读,深受银行从业人员,律师及金融监管人员的的好评。2014年7月笔者开通“金融监管”微信号,更加注重原创干货的写作,同时也获得部分高质量原创作品作者授权,1年时间发表了近150多篇原创文章。

2016年1月27日,金融监管微信号被突然封号,我们仍然不确定具体原因,不过为避免因此给您带来的困扰,我们将陆续在新的微信公众号“金融监管研究院”陆续发布过往原创干货,且重新更新后发布,确保之前的原创内容符合最新的监管动态。

目前我们“法询金融”团队聚集了10位年轻且充满创业热情的同事,将一如既往为您带来最新最快的政策解读,原创干货文章,敬请期待!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